郭憲 :招標人不改變最高投標限價的做法沒有法律風險,但存在導致招標失敗的風險。
《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這一規定有兩層含義 :第一,編制招標文件屬于招標人的法定權利 ;第二,招標人應當合理編制招標文件。最高投標限價屬于招標文件的重要內容,招標人有權自行確定最高投標限價,即使潛在投標人要求修改,招標人亦有權不予修改,不存在法律風險。但是,如果招標人不能合理地確定最高投標限價,例如限價過低,則可能會使招標項目失去吸引力,不能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如果投標人不足3家,將會直接導致招標失敗。因此,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和需要科學、合理地確定最高投標限價,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郭憲 :推定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可以立即組織重新招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 :“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 ;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這包括投標人實際少于3個和推定少于3個兩種情形。
如果在招標文件發售時間截止后,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或者因已領購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聲明放棄投標而使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都屬于推定投標人少于3個的情形,招標人可以立即確認招標失敗并組織重新招標,而不必等到投標截止時間再宣布招標失敗。
郭憲 :為保證價格評估的公平、公正性,評標適用匯率應當滿足客觀性和確定性兩個要求。客觀性是指應選擇開標時點前公開發布的已知匯率 ;確定性是指應當選擇唯一的匯率數值。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1 號令)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 :“招標文件允許以多種貨幣投標的,在進行價格評標時,應當以開標當日中國銀行總行首次發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現匯賣出價進行投標貨幣對評標貨幣的轉換以計算評標價格。”因此,匯率時點應當選取中國銀行總行于開標當日首次發布(通常是零點)的匯率。
郭憲 :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或者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對于評標結果的異議而言,其他利害關系人主要包括與投標人有共同利益的分包人和供應商,以及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等利害關系人。
購買招標文件但未參加投標的不屬于評標結果的利害關系人,不能對評標結果提出異議。
郭憲 :保稅區屬于境內關外,保稅區產品尚未辦理進口清關完稅,應當屬于關境外產品。
根據商務部1號令第二十一條第(十一)項之規定,保稅區產品按關境外產品進行價格評估,其評標價構成應當為 :保稅區報價+進口環節稅+國內運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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