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項目,有3家單位投標,評
標委員會在評標開始前發(fā)現電腦系統(tǒng)自動檢測提
示 :兩家投標人上傳的投標文件出自同一電腦芯片,
相同的電腦編碼。評標委員會以此為理由,不再進
行評標。請問評標委員會的做法是否妥當?
郭憲 :評標委員會的做法不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fā)現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17年第18號)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惡意串通,不得妨礙其他投標人的競爭行為,不得損害采購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投標人有上述情形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其投標無效,并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因此,如果評標委員會在開標后發(fā)現投標人存在明顯的串通投標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認定并否決其投標效力,這屬于評標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的評標義務,評標委員會不應當回避或者推諉。
本案例中,兩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出自同一電腦,符合財政部令2017年第18號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情形。“視為”屬于法律擬制,評標委員會據此應當直接認定這兩家投標人串通投標,投標無效。鑒于兩家投標人的投標被否決后,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不足三家,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一)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本次招標做廢標處理,并在評標報告中如實載明事實和理由。此外,評標委員會還應當及時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即本級財政部門報告串通投標者的違法行為。